≈≈中润光学688307≈≈维赛特财经www.vsatsh.cn(更新: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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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1)11月14日(688307)中润光学: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
           后)
分红扩股:1)2024年中期以总股本88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1元 ;股权登记日:2024-
           09-09;除权除息日:2024-09-10;红利发放日:2024-09-10;
         2)2023年末期以总股本88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3元 ;股权登记日:2024-0
           5-30;除权除息日:2024-05-31;红利发放日:2024-05-31;
机构调研:1)2024年08月29日机构到上市公司调研(详见后)
●24-09-30 净利润:3765.11万 同比增:192.35% 营业收入:3.19亿 同比增:3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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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指标(元)  │24-09-30│24-06-30│24-03-31│23-12-31│23-09-30
每股收益        │  0.4300│  0.2300│  0.1300│  0.4300│  0.1500
每股净资产      │  9.5670│  9.4475│  9.6609│  9.5262│  9.2394
每股资本公积金  │  7.4538│  7.4340│  7.4494│  7.4362│  7.4183
每股未分配利润  │  0.9671│  0.8707│  1.0653│  0.9393│  0.7127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4.4500│  2.4100│  1.3100│  4.8500│  1.8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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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新总股本计算│24-09-30│24-06-30│24-03-31│23-12-31│23-09-30
每股收益        │  0.4279│  0.2314│  0.1260│  0.4129│  0.1463
每股净资产      │  9.5670│  9.4475│  9.6609│  9.5262│  9.2394
每股资本公积金  │  7.4538│  7.4340│  7.4494│  7.4362│  7.4183
每股未分配利润  │  0.9671│  0.8707│  1.0653│  0.9393│  0.7127
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4.4722│  2.4495│  1.3042│  4.3339│  1.5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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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简称:中润光学 代码:688307 │总股本(万):8800       │法人:张平华
上市日期:2023-02-16 发行价:23.88│A 股  (万):5704.93    │总经理:张平华
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流通A股(万):3095.07│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电话:86-573-82229910 董秘:张杰│主营范围:以视觉为核心的精密光学镜头产品
                              │和技术开发服务提供商,致力于为智能化、
                              │信息化、工业化时代日益增长的图像、视频
                              │采集需求提供高质量成像产品和专项技术开
                              │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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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五年每股收益(单位:元)     <仅供参考,据此操作盈亏与本公司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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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度        │    年  度│    三  季│    中  期│    一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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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        │        --│    0.4300│    0.2300│    0.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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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        │    0.4300│    0.1500│    0.0900│   -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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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        │    0.6200│    0.3700│    0.2900│   -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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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        │    0.5400│    0.17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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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        │    0.4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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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688307)中润光学: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07        证券简称:中润光学          公告编号:2024-045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1 月 1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高照街道陶泾路 188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7
 普通股股东人数                                                    5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35,773,81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35,773,81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40.652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40.652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平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35,700,623    99.7954 61,188      0.1710  12,000      0.0336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关于部分募  1,089,893  93.7074  61,188  5.2608  12,000  1.0318
      投项目增加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及
      调整内部投
      资结构并延
      期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宁波)律师事务所
  律师:裴士俊 王葛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4 日

[2024-10-29](688307)中润光学: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07        证券简称:中润光学        公告编号:2024-042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
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议案》
  鉴于当前业务发展态势,公司在综合考虑项目未来产能的扩张、满足客户的批量化订单需求及持续提升公司研发实力等关键因素后,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端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及“高端光学镜头研发中心升级项目”进行调整。
  公司“高端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实施主体拟增加全资子公司中润光学科技(平湖)有限公司,实施地点拟增加嘉兴市平湖市。同时根据项目调整情况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新增开设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后续公司与平湖中润之间将通过内部往来等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
  为配合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建设情况,满足未来产能增加及持续提升研发实力的需要,公司在“高端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及“高端光学镜头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的投资总额、投资用途不变且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展的情况下,调整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以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从而推进上述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其中,“高端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主要拟调增装修工程等建设投资并调减铺底流动资金,“高端光学镜头研发中心升级项目”主要拟调增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等建设投资并调减人员工资、其他投入等项目投入。
  另外基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业务拓展的实际情况及更加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拟将上述两个募投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
态自 2024 年 12 月 31 日延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此次调整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也基于产品产能扩张情况和研发情况,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改变募投项目总投资金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效益,优化资源配置。公司相信,通过此次调整,将为公司带来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更强的市场竞争力。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
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 2024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9 日

[2024-10-29](688307)中润光学: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307        证券简称:中润光学        公告编号:2024-044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 年 11 月 13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高照街道陶泾路 188 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11 月 13 日
                      至 2024 年 11 月 13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
        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议案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在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 股          688307      中润光学          2024/11/8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
  2024 年 11 月 11 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
(二) 登记地点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高照街道陶泾路 188 号董事会办公室。
(三) 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文件须在登记时间 2024
年 11 月 11 日下午 17:00 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
大会”字样,异地股东须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上海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
  (2)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上海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上海股票账户卡原件;
  (4)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六、 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张杰、沈丽燕
  联系电话:0573-82229910
  邮箱地址:zmax@zmax-optec.com
  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高照街道陶泾路 188 号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4031
(二)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
现场办理签到。
(三)本次现场会议出席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9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4 年 11 月 13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
      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4-10-29](688307)中润光学: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07        证券简称:中润光学        公告编号:2024-043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
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
资结构并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事项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此次募投项目的调整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也基于产品产能扩张情况和研发情况,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改变募投项目总投资金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效益,优化资源配置。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事项。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公告》。
  特此公告。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10 月 29 日

[2024-10-29](688307)中润光学: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43元
    每股净资产: 9.567018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45%
    营业总收入: 3.19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765.11万元

[2024-10-25](688307)中润光学: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07          证券简称:中润光学          公告编号:2024-040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04 日(星期一) 下午 13:00-14: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
  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星期一) 至 11 月 01 日(星期五)16:00 前登录
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 zmax@zmax-optec.com 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
发布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 2024 年
第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 2024 年 11 月 04 日下午 13:00-14:00 举
行 2024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 2024 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04 日 下午 13:00-14: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张平华先生
  董事会秘书:张杰先生
  财务总监:曾素莹女士
  独立董事:刘向东先生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11 月 04 日下午 13:00-14: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
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星期一) 至 11 月 01 日(星期五)16:00 前
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 zmax@zmax-optec.com 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73-82229910
  邮箱:zmax@zmax-optec.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
(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5 日

[2024-09-03](688307)中润光学: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88307        证券简称:中润光学        公告编号:2024-039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 0.1 元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4/9/9              2024/9/10              2024/9/10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 年 8 月 26 日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 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88,00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8,800,000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4/9/9              2024/9/10              2024/9/10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张平华、嘉兴尚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
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 元;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本
次分红派息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 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
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9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 10%的现金红利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9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9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现金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1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可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zmax@zmax-optec.com
  特此公告。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3 日

[2024-08-27](688307)中润光学: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07          证券简称:中润光学        公告编号:2024-037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全体监事一致同意
豁免本次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召集人已在监事会会议上就豁免监事会会议通知的相关情况作出说明。本次会议由张卫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 2024 年 8 月 26 日为授予日,并同意以 10.3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 99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特此公告。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8 月 27 日

[2024-08-27](688307)中润光学: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07        证券简称:中润光学        公告编号:2024-036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召集人已在董事会会议上就豁免董事会会议通知的相关情况作出说明。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平华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符合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董事会同意 2024 年 8 月 26 日为授予日,并同意以 10.3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
授予条件的 99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授予在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已经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特此公告。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7 日

[2024-08-27](688307)中润光学: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07          证券简称:中润光学          公告编号:2024-038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08 月 2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高照街道陶泾路 188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4
 普通股股东人数                                                      6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38,415,843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38,415,84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43.6543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43.654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平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38,399,431 99.9572  16,412  0.0428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38,277,785 99.6406 110,367  0.2872  27,691  0.0722
3、 议案名称: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38,279,385 99.6447 108,767  0.2831  27,691  0.0722
4、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38,278,285 99.6419 109,867  0.2859  27,691  0.0722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关于 2024 年
  1  半年度利润分  3,788,701  99.5686  16,412  0.4314      00.0000
      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
  2  励 计 划 ( 草  3,667,055  96.3717  110,367  2.9004  27,691  0.7279
      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关于《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
  3  励计划实施考  3,668,655  96.4138  108,767  2.8584  27,691  0.7278
      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
  4  司 2024 年限  3,667,555  96.3849  109,867  2.8873  27,691  0.7278
      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关事项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2、议案 3、议案 4 已由独立董事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2、议案 3、议案 4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议案 2、议案 3、议案 4 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宁波)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葛 沈珊珊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7 日

    ★★机构调研
    调研时间:2024年08月29日
    调研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美国花旗银行,上海银叶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同创金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山楂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留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接待人: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张杰,证券事务代表:沈丽燕
    调研内容:1、请介绍一下公司2024年上半年业绩情况?  
答:2024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为19,249.99万元,同比增长13.6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36.50万元,同比增长182.3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75.66万元,同比增长172.72%。营业收入的增长主要是智慧监控及感知领域逐渐回暖、视频通讯及交互等领域需求增加所致。另外2024年上半年,公司持续保持较高比例研发投入,积极开拓市场,同时优化管理费用的支出,进一步提升了经营效率。
2、请问公司如何保持产品的毛利率水平?
答:一方面是通过降本增效,提高产品的毛利空间;另一方面是不断开发新产品、积极开拓新客户和新领域,改善产品结构和客户结构,从而保持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3、镜片材质在公司产品应用中的情况?
答:不同材质镜片在材料特性、加工工艺、光学特性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最终的适用范围也不同。采用什么类型的镜片,一方面需要根据不同应用领域和环境进行考量,另一方面也需要根据产品性能和成本要求考量,还需要根据光学设计和产品设计进行优化,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公司原有大倍率变焦镜头,大部分均采用玻璃镜片为主,随着公司募投项目的运营,以及产品机构的丰富,公司已经具备了塑料镜片的成型、镀膜等研发和产生能力,因此公司玻塑混合镜片镜头及全塑镜片镜头产品也越来越丰富。
4、公司是否有涉及低空经济的产品?
答:公司是大疆工业级无人机用变焦镜头的供应商,产品具有小型轻量化、抗震动等特点,十分符合专业领域、高速飞行无人机产品对图像拍摄的高要求。同时,公司也在进一步开发更多适用于无人机领域的产品,无人机领域的产品开发和客户开拓将会是公司重点发展行业之一,期望可以更好地服务于低空经济。
5、公司视频通讯及交互领域产品主要是哪些类型?
答:主要为面向专业的视讯会议系统的超高清镜头,包括超高清变焦镜头、超广角全景镜头等。还包括一小部分VR光学器件、智能门铃等新型交互类产品。未来公司也将持续关注各类新型交互类产品和领域的发展,争取开发更多视频通讯及交互领域产品。
6、公司产品导入周期?
答:公司大部分产品都是根据的客户指标要求进行设计开发的产品,因此产品开发阶段相对较长,但客户产品一旦量产,后期的稳定性和客户粘性相对较好。公司也将不断开发各个细分应用领域的头部客户,为各行业客户提供优秀的产品开发服务和高质量产品。
7、公司未来产品切入的方向?
答:公司将瞄准更专精的细分领域进行差异化竞争,继续抓住下游新兴行业不断增长的需求,凭借自身技术实力,从高难度及高附加值市场开始渗透,不断开发出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新兴产品。目前,公司已经储备了众多新产品和新领域客户,未来将可以为公司带来较好的业务发展机会,支撑公司业绩增长。
8、公司海外收入的占比情况?
答:公司海外市场营收比例逐年上升。海外市场将会是公司今后重点开拓市场和客户群体,公司坚持持续优化、完善产品线以覆盖更多应用场景,同时积极拓展海外客户,抢占海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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